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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局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12.4”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23 13:27:10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861位读者读过


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12.4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中专学校

今年是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总结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确立十周年。根据南京市江宁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南京市江宁区“12.4”全国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定于11月18日——12月18日在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口号

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了更好地宣传和展示“五五”普法成就,为推进依法治校,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着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法律法规为重点的宣传教育活动,全力营造学法、用法、知法、守法的校园氛围,为推动我区教育科学发展、特色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三、时间安排

2010年11月18日开始,2010年12月18日结束。

四、具体工作

1.组织师生收看市、区领导发表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电视讲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营造法制宣传月的浓厚氛围。学校要进行一次专题国旗下讲话,校园橱窗、班级板报要有专栏,本次活动的主题口号应通过横幅或电子公告牌形式予以宣传;

3.邀请法制副校长来校进行一次集中法制讲座;

4.开展一次学法考试。内容为《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考试结果作为教师、学生(小学中低年级学生和幼儿园儿童除外)法制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各校要结合此次学法考试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健康意识,扎实做好在校学生的健康促进工作,进一步落实好省厅的“五严”规定和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相关要求;

5.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的年龄特点,开展一项特色鲜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例如:法制小品(剧本、小报、演讲)竞赛、模拟法庭、主题团队会、社区法制宣传、参观警示教育场所或结合学校自身的军警校、市容监察小队等特色组织开展相关的法制教育,为我区教育系统开创法制特色教育新局面作出有益探索。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结合“五五”普法总结验收情况,制定本学校的宣传活动方案,切实做好今年的“12.4”法制宣传月工作;

2、创新形式、增强实效。各学校要围绕主题,采用师生喜闻乐见的方式,不断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要结合学校实际创新活动的载体和形式,体现学校特色。杜绝走过场、做样子,提高宣传的实效性,使“12.4”法制宣传月,真正成为推进依法治校、维护校园和谐的推动力量;

3、注重记录,及时反馈。活动的具体承办人要尽可能收集、保留第一手的原始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应同时保存。各学校将“12.4”宣传月的活动方案、师生学法考试的样卷和成绩汇总、特色法制教育活动的过程文字和图片资料于12月15日前上报教育局法制安全科。联系人:朱继祥,电话:52284632,电子邮箱:573290334@163.com。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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