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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期末及暑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6/21 14:42:54 出处:本站 作者:无 有856位读者读过


关于加强学期末及暑期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0年6月21日   作者: 法制科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民办学校:

暑期已经来临,气温不断上升,雷暴雨天气逐渐增多,也进入了溺水淹亡、交通事故、食物中毒、雷击等事故的高发期;学校面临期末考试、放假等工作,工作头绪多,学生学习任务重。为切实抓好学期末及暑期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圆满完成本学期各项工作及学习任务,安全、顺利地度过暑假,结合省市教育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区学校安全工作实际,提以下几点要求:

一、扎实开展暑期安全法制教育。放假前,各单位要针对暑期、假期特点,普遍开展一次防中暑、防雷击、防触电、防淹亡、防食物中毒、防交通安全事故等安全教育和自救互救常识学习,突出防淹亡、防交通事故重点,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针对不同年龄段特点,高、初中学生还要进行遵规守纪、文明上网等法纪教育,防止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违规上网等行为发生。积极联系学生家长,利用家长会、家校通平台、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提醒家长加强对子女暑假期间的教育监管,共同做好学生安全与保护工作,确保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文明、快乐的暑假。

二、做好雨季防灾减灾工作。近期各地暴雨引发的灾害频发,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南京地区也进入了一年一度的梅雨季节,雷雨多且时间长,可能对学生乘车安全、校(园)舍建筑设施安全以及防雷安全等方面带来一定的隐患。各单位要切实做好雨季防灾减灾工作,要对校园排水系统进行疏通整治,保证暴雨期间排水畅通;对校园内各类设施进行抗风和防雨水浸泡能力检查,视情进行加固或拆除;街道学校要积极建议有关部门对学生接送线路危险路段进行整治,加设护栏护坡等设施,确保雨季道路通畅,防止接送车辆事故发生。

三、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梅雨高温期间,天气湿闷气压低。各学校尤其是幼儿园要加强教室、寝室的通风,及时开启空调、电扇等降温设备;要求学生适当增加饮水,防止因脱水造成中暑现象,各学校必须向学生提供适量的饮用水;要配备必要的防暑药品,如风油精、清凉油、人丹等,教师要学会中暑急救的基本技能,能应对学生突发中暑现象;体育活动、高一新生军训及其它室外活动时间安排要合理,场地选择要适宜,并事先做好相关预防工作;校医、保健老师要加强巡查巡诊,发现情况及时施救。

4.抓好饮食安全管理。暑期气温高,生鲜食品及剩菜剩饭容易变质。各单位要严格食堂进货管理,严禁采购、使用过期、变质食品;按规定处理剩菜剩饭,不得将无防蝇、无冷藏措施的剩菜剩饭提供给师生食用;合理搭配、烹饪食品,防止因搭配、烹饪不当造成食物中毒现象;向学生提供桶装饮用水的学校、幼儿园必须查验供水单位的资质,确保饮用水的质量,并定期清洗饮用水设备。

5.抓好用电安全管理。暑期高温期间,空调、电扇等用电器使用频繁,用电量大增。各单位要对用电设备、电线线路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清理私拉乱接线路,更换老化线路,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对临时用电线路必须进线盒走墙角,不得随意接续,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严格管理学生宿舍用电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学校应设置专门的充电间,保障学生手机及其它用电器充电;校园内配电房、充电间以及大型用电设备必须张贴明显的用电安全标志;过细检查电扇、灯管、灯罩、消毒灯等悬挂物,不牢固的要及时进行加固、更换,防止坠落伤人。

6积极预防溺水淹亡事故。各中小学尤其是广大农村中小学要高度重视预防学生溺水淹亡事故发生,要发动师生互相监督提醒,发现有人私自下水、无保护措施下水以及在野外水面游泳的要及时提醒其上岸,情况紧急时要积极展开施救或呼叫成人施救(不提倡未成年学生施救);学校领导及广大教师要积极提醒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河、塘、水库以及施工开挖深坑等危险源的管理,及时设置安全警告标识及防护设施,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安全保护工作。

7.扎实进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放假前,各学校、幼儿园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并充分利用暑假时间进行整改。主要排查以下内容:教室、宿舍、食堂等各场所天花板涂层、吊顶装饰是否牢固;围墙围栏是否牢固,是否起到防盗防外来入侵作用;视频监控、红外报警器等技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电脑、视频监控等电子设备是否有防感应雷措施;校园内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是否齐全(近期,区教育局将组织校园内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现场会,各单位结合现场会要求进行排查);食堂液化气接续是否符合年初安全工作意见要求等等。暑假结束后,区教育局将针对上述情况进行检查。

暑假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巡查,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生被盗等事件要及时上报法制安全科。同时,各街道学校、幼儿园以及民办幼儿园要积极推动人防、技防措施进一步落实,确保九月份开学全区校园人防、技防全部按要求到位。

以上要求,请各学校、幼儿园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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