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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都小学实验室工作章程

发布日期:2016/10/15 20:26:26 出处:本站 作者:宗建丰 有1125位读者读过


第一部分  中小学实验室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实验室包括:中学理科实验室、数字化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小学科学(自然)实验室、探究性实验室、艺术类专用教室、文科类专用教室、实践活动室和开设其它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等。

第三条 实验室是学校基本的办学条件之一,也是重要的课程资源。实验室应成为学校进行素质教育、开展实验教学、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场所和科学启蒙园地。有条件的实验室可向社会开放,开展科学普及活动及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第四条 实验室应提供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实验内容和要求开设实验课的环境和条件,应满足进行课堂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要求。

第五条 中小学实验教学是学科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习和理解科学知识的客观基础,是研究和探讨客观规律的基本方法,是进行基本训练的重要手段,是深化教育改革,培养合格人才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

第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做好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第二章  实验室建设管理

第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实验室建设的领导。制定实验室建议规划、实验室管理和教学规范;做好督导实验教学和考核、评估实验室使用效益等工作。做到每学期学校组织检查两次以上。

第八条 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实验室的管理。由一名校长或教导主任主管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实验教学、电化教学等工作要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定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设立龙都中学教育技术装备领导小组。

组长:黄宝霖

组员:周国云 彭生翔 朱德永

成员:理化生、体艺组组长,各功能室管理员

第九条  实验室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包括课程教学中演示实验、分组实验、教学训练和综合实践活动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工具、教具、材料、用品)的配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实验室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课程标准进行设置,实验室的数量要与学校的规模相适应,保证满足教学需要。高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数字化实验室、通用技术、艺术等专用教室和开设其他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初中应设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和开设其它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小学应设科学(自然)实验室或综合实验室和开设其它课程需要的专用教室。

第十条 实验室用房包含实验教学用房、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实验教学用房主要用于师生开展实验教学活动;配套用房主要用于储藏和陈列仪器、设备、试剂、挂图、标本、模型;附属用房主要是准备室、实验室管理员办公室、教具维修室、暗室等。实验教学用房的间数和面积应能够满足分组实验教学的需要并适度冗余,配套用房和附属用房的面积应能够满足仪器设备存放和实验教学准备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十一条 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霉等条件,应符合教学的要求。要做到安全、环保,根据需要设置电源、网络接口和给排水管道、以及排气、排污、排毒等设施,为实验教学的开展和实验操作考核创造良好的条件。实验室要有相应的实验桌凳,满足学生分组实验的需要;仪器室要有数量充足的仪器柜,按学科分类存放仪器、试剂、标本、模型等。

第十二条 实验室要建立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要维持科学、文明、安全的实验教学环境,每室有中外科技名人画像和格言、图表及相关的《实验室规则》、《仪器室规则》等管理制度,并用镜框悬挂在室内。

第十三条 学校应根据选用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教材的需要,采取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选配、定制、自制的方法,配齐配足课程教学中演示实验、分组实验、教学训练和综合实践活动所需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做好教学仪器设备更新工作,逐步提高学校的装备水平。

  第十四条 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要有相应的经费保障。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的投入,制订学校公用经费开支标准,要规定一定比例用于学校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和维护。学校要把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费用和实验室日常维护经费以及开展实验教学所必要添置的耗材费用列入学期公用经费开支计划。

第三章 教学仪器设备管理

第十五条 教学仪器设备是办学的物质基础,是学校的重要财产,是完成实验和教学任务的重要保证,学校要把教学仪器设备列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各科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应按国家教育部有关配备标准以及省教育厅规定要求,配备的品种、数量须达标准要求。

第十七条 教学仪器设备是国家财产,各校要建立各种帐目、帐册,各科要有总帐、分类帐、明细帐,加强管理。要逐步创造条件用计算机对学校教育装备进行管理。实验人员要定期清点登记,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学校领导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教学仪器设备应按学科和类别,分室、分柜、定位存放。化学药品与仪器分开存放。室内、柜内要保持整齐清洁。室内要有防盗、防火、防毒等安全措施。做好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曝晒、防蛀、防变质、防磁、防压、防锈等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教学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九条 要充分发挥教学仪器设备在实验教学中的作用,为实验教学服务。开展好实验教学研究、教学仪器设备研制、人员培训,为提高教育质量作出贡献。

第二十条 教学仪器设备的调出、领用、借还、报废等,必须按制度执行。教学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好借用手续,限期归还。除正常的消耗报废实验人员可直接注销外,价值两百元以内的要经学校领导批准,报县(市)主管部门备案,两百元以上的,由学校报主管理部门批准处理。

第二十一条 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和教学仪器采购的特点进行。采购的教学仪器设备必须经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学校。

第四章 实验室管理员配备、职责及待遇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应设实验室管理员岗位。实验室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实验室管理员的编制在学校教职工总编制内解决,可根据从事实验室管理的工作量进行设定。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管理员岗位职责主要是:

    (一)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的工作计划,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按照教材规定的实验内容和教师的实验通知准备和开出教学实验,积极配合教师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三)认真总结经验,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教学仪器研制。

    (四)掌握实验仪器设备的规格、构造、性能、工作原则、熟悉材料、药品的性能;负责做好实验室、仪器室教学仪器设备的添置、验收、保管、使用、维修、更新工作和材料、药品的使用、回收、处理工作,努力提高实验室工作水平。保持实验室整齐清洁,教育学生保持良好习惯。

    (五)采取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好国家财物。按规定做好三废处理工作。

    (六)对教学仪器设备必须定期清点。实验室管理员如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必须认真办好交接手续。如发现重大问题,必须及时上报。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管理员应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坚持培训上岗制度。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实验室管理员培训计划,加强对实验室管理员的培训工作,制定实验室管理员工作职责和学校实验室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并认真组织考核。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根据实验室工作的需要和要求,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和政策,向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相关人员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以及保健补贴。

第五章 学生实验守则

    第二十六条 守纪律。按时进入实验室,按编定位置就座,并按步骤与规程进行实验。要注意安全操作,未经教师或实验室管理员许可,不能随意搬移实验室的仪器及其它设备。有特定要求的实验,一定要经教师或实验室管理员检查后,才可开始进行实验。

    第二十七条 爱科学。实验前要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方法。实验过程要细心观察和论理分析,做好记录,掌握基本知识和实验技能,写好实验报告。

    第二十八条 爱公物。要节约用水用电,爱护仪器设备,违反操作规程、损坏公物的要教育并登记,拿走公物要追究,并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爱清洁。要保持实验室安静、整齐清洁。废水杂物要定点倒放,实验完毕要整理和清洁仪器设备,按教师要求做好结束工作,经教师或实验室管理员允许才能离开实验室。

 

第二部分  中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教师演示实验通则

一、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紧扣教材内容,结合学生实际,精心备课,认真做好演示实验,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

二、课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所有演示实验必须事前试做,避免事故发生。

三、演示实验必须原理正确,装置合理、科学、直观、醒目、可靠、重点突出。

四、演示时,实验装置要位于全班学生视野内,可见度大,力求形象、直观、明了,便于学生观察实验现象。

五、操作要正确规范,注意示范效果,开发学生智力,促进学生自身能力提高,应注意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严谨科学态度。

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做好实验,对有一定危险性的实验要特别警惕,防止事故发生,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七、方法灵活,形式多样,要以实验促进课堂教学的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八、要使实验教学与电化教学结合,突出重点,攻克难点。

 

学生实验守则

一、课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掌握实验的基本原理,熟记实验的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

二、要有秩序地进出实验室。实验时要做到“三定位”(即定组、定位、定仪器),实验过程中,不得喧哗,不得做与实验无关的事。

三、实验前,要核查实验的仪器、药品和器材是否齐全,发现缺少,应立即报告老师给予补齐,未经教师许可,不得擅自动用仪器和药品。

四、实验时,必须接受教师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仔细观察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结果。

五、实验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有事故迹象,应立即停止实验,并及时报告老师。要爱护国家财产,不得无故损坏仅器设备和浪费试剂。

六、实验完毕,应清点仪器、药品、器材,严禁私自将实验物品带出实验室,否则要加倍赔偿。

七、实验后,应认真完成实验报告,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数据和结论,按时交实验报告。

八、实验室是教学公共场所,要轮流值日清扫,保持室内整洁。

教师指导实验守则

一、认真备课,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实验顺利进行和收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二、要求学生课前充分预习实验内容,并抽查学生的预习情况。

三、实验前,要向学生介绍实验器材,讲清实验原理、目的、要求、方法、操作要领和注意事项。

四、学生实验过程中,要认真观察,积极辅导,引导学生思考。发现学生操作错误.要立即予以纠正。

五、实验结束,要督促学生整理仪器、药品、搞好清洁卫生、填写实验报告,要引导学生分析实验结果,开展问题讨论,巩固实验知识。

六、要及时填写实验记录,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带头执行实验室工作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努力学习,认真做好实验室工作,并定期向有关领导汇报实验教学、仪器药品管理等情况。

二、熟悉教材,掌握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内容;熟知教学仪器、药品的性能,能及时、正确地处理实验室突发事故。

三、做好有关实验教学物资的申购计划和验收入库工作。根据教学需要,切实制订好教学仪器、药品设备的购置计划;对于教学仪器、药品设备,无论是自购的或上级主管部门调拔的,都要认真检查验收。对不合格产品或不需要的仪器、药品设备有权拒收。

四、建立健全教学仪器药品档案和有关记录表册,对仪器药品等做到分类存放、规范陈列、清洁整齐、定期保养、及时维修、领用手续完备、帐帐相符、帐物相符。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护工作。

五、会同教研组制订实验教学计划;在任课教师提交实验预约单后,切实做好仪器、药品、材料的准备工作,保证实验顺利进行。

六、积极配合任课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实验,切实完成教学任务,并创造条件开展自制教具、学具和课外科技活动。

七、积极参加学科教学和实验室管理的研究活动。

教学仪器药品管理规定

一、教学仪器药品是开展实验教学必备的物质条件,是学校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仪器药品只许用于教学活动,不准挪作它用。

二、要建立科学的教学仪器药品档案。学校要建立设备总帐,各学科实验室要建立明细帐,还要建立低值易耗品明细账和仪器药品清册。做到帐物清楚、帐账相符、帐物相符。

三、上级调拔和自购的教学仪器药品,要及时验收、入帐、上柜,由实验室统一保管。学校自制的教具、学具应集中上柜,核算成本后单独登记造册。

四、教学仪器药品要按配备目录编号顺序或教材章节顺序陈列,合理存放。仪器药品橱柜上要张贴标签,注明编号、名称和数量等;每件仪器也要标明序号(微型仪器和玻璃器皿除外)。仪器药品室要保持通风、干燥、整洁,不得存放杂物。

五、各学科要根据仪器药品的特点,做好防尘、防潮、防腐、防火、防光、防震、防爆、防磁等养护工作,教学仪器说明书要分类整理保存,编好目录、索引,装订成册,以便老师查阅。

六、实验完毕回收的仪器药品,要认真清点,尤其是危险药品的核查,对仪器进行保养和危险药品回收入帐后放回原处。

七、外校借用仪器设备用于教学,须持对方证明,经分管校长批准,并做好借还登记工作。各学科要及时维修损坏的教学仪器,严格执行《教学仪器的报废报损及赔偿规定》。

八、学校每学年要全面清查—次教学仪器药品,清查结果要报告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学校闲置、多余和长期不用的仪器进行统一调配。

九、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变动,必须办理教学仪器药品帐物移交手续,经领导和交接双方三人签字后方可离岗。

实验室安全防护规则

一、学校领导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保持高度警惕性,及时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以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使得师生健康不受损害,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环境不受污染。

二、严格实验室、仪器药品室的各种安全防范措施、防火、防气(煤气)、防盗、防爆、防电、防毒等设施和器材要齐全,并定期检修、更换,确保其正常、可靠、有效。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用。

三、仪器药品室内要严禁明火,贵重仪器要有专人妥善保管。危险药品(包括剧毒药品)应远离窗口存放,要双人双锁保管,严格办理领还手续;

四、实验室用电必须专设,线经选择和布线要符合安全要求。要配备漏电保安设施,高压、低压应有明显标记分开(如信号灯)。学生实验用电超过三六、伏或使用煤气灯时,必须由教师负责开启闸门,实验结束,应立即关闸。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应认真检查各实验室、仪器药品室的水、电、煤气和门窗等,确保万无一失。

六、对由于放松警锡、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安全防护不力而造成人身伤亡、失火、被盗、严重污染等重大事故时,要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教学仪器报废报损及赔偿规定

一、每学年末学校各科实验室应清查办理一次仪器设备报废手续。对使用期已满,使用效能基本丧失,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花费太大的仪器设备,要认真填写报废单申请报废。

二、单价在100元以下,且一次性报废总值不超过1000元的,可经学校领导审批,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单价在100元以上或一次性报废总值超过1000元的,要由地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学校凭批准的报废单销帐。报废的仪器要清出实验室,由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处理。

三、在教学中,因合理因素造成仪器损坏或丢失,应及时办理报损(丢失)手续。单价在100元以下的,由学校领导批准;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要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凭报损(丢失)单销帐。

四、仪器损坏,有关人员必须如实登记,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师生做实验,因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仪器,应严肃批评教育,并按原价赔偿。学生因打闹或故意损坏仪器甚至出现严重事故,应处以原价二—五、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五、外校损坏借用的仪器要按原价予以赔偿。任何人丢失仪器,都要照价赔偿。实验室因管理不善,酿成火灾、被盗或腐蚀,造成仪器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要酌情处以原价10%-5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六、属下列情况造成仪器损坏或丢失的,可不作赔偿:师生在使用中属操作方法正确而造成仪器损坏的;在保管中,由于仪器使用期限已满而老化,或功能丧失,或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仪器损失。

七、仪器损坏或丢失的赔偿及罚款,一律由校总务处开票其收入只能用于添置教学仪器和药品,不得挪作他用。

 

数字化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 数字化实验室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 管理人员课前要检查、调试好设备,严格按照规范操作。

三、 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传感器。 做好教学软件资料的储存、保管工作。室内仪器未经实验教师和分管领导允许,不得擅自外借。

四、严禁在电脑上擅自使用光盘、U盘等存储设备。如有机器冒烟、异响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关机,并向老师报告,等待处理。

五、学生应爱护计算机、传感器和配套教学仪器。每节课后必须做好使用记录。若有故障,及时通知管理人员。

六、实验结束后,要关好门、窗、水、电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七、定期打扫,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做到防尘、防水、防火,保持良好的实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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