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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智慧校园装备》示范学校”创建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2 16:33:14 出处:本站 作者:宗建丰 有1109位读者读过


各中小学校:

    为做好2016年“《智慧校园装备》示范学校”的评估工作,落实好《关于创建“智慧校园装备示范学校”的通知》(宁教规划[2014]23号)文件精神,加强教育装备建设、提升装备内涵品质。现将南京市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办公室[宁教备 20166] 关于开展2016年“《智慧校园装备》示范学校”创建评估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与评估标准

       创建与评估的标准,分《书香校园装备》、《科技校园装备》和《数字校园装备》三个板块。每个板块设立相应的评估细则,满分100分,得分达85分及以上为该板块的示范学校。三个板块均达到示范标准方能评为《智慧校园装备》示范学校。详见《南京市中小学“智慧校园装备示范学校”建设标准》(附件1)。

二、创建与评估的程序

(一)学校自评

创建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提升各类项目设施、设备的品质和内涵,在技术、质量、管理与应用水平等方面要达到市颁《智慧校园装备》的相关标准。创建学校先对照“《智慧校园装备》示范学校”的评估细则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向区教育局申报参评。申报材料包括:

 1.创建工作总结报告(WORDPPT稿) 能全面反映学校“智慧校园装备”的现状和水平,尤其是装备特色、装备质量和管理应用上的先进经验与成效;

2.申请评估表;

3.自评情况与得分表;

4.《智慧校园装备》相应的硬件、软件和管理应用的资料(档案资料、数据、图片等),其中,各类装备项目整体与局部的照片不少于10张。

三、创建申报时间:

申报创建《智慧校园装备》示范学校的学校(单项可申报),各校将材料于20161115日前申报至区装备办。 邮箱:jnwph858@163.com,联系电话:81036526。装备办将于1118日前组织评审组对申报《智慧校园装备》示范校的学校进行现场评估。

创建与评估工作,将纳入2016年度区教育装备绩效考核。对通过创建评估的学校进行奖励。各校要高度重视,以此为抓手,推进学校装备品质与内涵提升,示范引领全区学校教育装备工作。

附件:

附件1智慧校园装备标准.doc

附件2智慧校园装备示范学校评估细则.doc

附件3智慧校园装备示范学校申报表.doc

 

                    江宁区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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