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阅读

您现在的位置:教学管理>>教务工作>>阅览文章

江宁区龙都中心小学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6/16 17:07:25 出处:江宁区龙都中心小学 作者:张勤 有759位读者读过


江宁区龙都中心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丰富我校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我校,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第三条 学校教务处、德育处根据实际需要做好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校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适宜性。符合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年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小学生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适度性。教务处、德育处和教师个人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第五条 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第六条 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我校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德育处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第八条 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德育处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教务处组织学科小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德育处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学校教务处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组织统一购买。

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教务处要做好指导工作。

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学校德育处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第十一条 德育处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每年设立读书节、每班设立读书角,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第十二条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教务处、德育处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第十三条     以上管理办法从2021年6月3日起开始施行。

                                      龙都中心小学教务处

                                                 2021年69

上一篇:南京市江宁区龙都中心小学体质健康管理工作方案
下一篇:龙都小学作业管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