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阅读

您现在的位置:法制安全>>阅览文章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与矛盾化解工作预案

发布日期:2014/3/5 0:00:00 出处:本站 作者:张成宝 有1018位读者读过


    近年来,中小学生在校人身伤害事故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这不仅因为事故的发生给受害学生及家庭带来极大的不幸和痛苦,更因为此类事故具有种类复杂、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责任确定和事故处理难等,给学校及老师造成管理上的困惑和不安。因此,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与矛盾化解是学校管理必须积极面对和妥善处理的一个现实而又严峻的问题。为此,我校现成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与矛盾化解领导小组”,积极应对各类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与矛盾的化解,尽量做好家长的工作,尽量做到合法、合情、合理。

一、健全组织

    学校成立以一把手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

    组长:陶礼宾 (校长)

    副组长:张 勇 (分管法制安全副校长) 张成宝(安全督查员)

    组员: 杨小林(教导处主任) 宣广莲(德育处主任、级部主任)孙小兵(校长办公室主任) 李成保(级部主任)李家春(教导处副主任、级部主任)各班主任

二、处理要求

    (一)、采取紧急措施,及时救治学生

    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是在所难免的,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应该积极面对而不是回避它。一方面要做到及时处理、有效控制,尽量减轻事故的程度,以免事态扩大;另一方面要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尽量减少矛盾,化解矛盾。在具体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做到“四个及时”:

    1、及时处理

    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班主任或在场老师要赶到第一现场,及时将学生送往校医室或医院,进行救护处理。如遇重大伤害事故,应迅速反应,以最快的速度把学生送医院治疗急救,使学生的人身伤害降到最低程度。这样做,既全力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也尽到了学校的职责,体现学校对人身安全的关切,使家长从内心体会到,学校是负责任的,他们的孩子是得到了最快的救护,最好的治疗,从而打下沟通谅解的基础,有利于事故的最终妥善处理。

    2、及时联系

    事故发生后,要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一定要留存通话记录),请家长及时赶到医院,取得家长的共同合作。家长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不论发生何种原因的意外伤害事故,对于学生家长来讲,都会带来或多或少的精神创伤,教师要注意通话的分寸,不能给家长造成恐慌。学校要及时通知他们到医院,一是可使他们及时了解病情,二是可以及时对治疗问题进行决策。因而,遇到未成年学生在校伤害事故,在及时送医院的同时,还应千方百计地及时通知家长,否则家长有可能迁怒于学校,不利于事故的妥善处理。

    3、及时沟通

    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过程中,应集思广益,调动一切力量,控制事态发展,防止节外生枝。作为学校领导,尤其要理解家长的焦急心情,要与家长保持全天候的信息沟通,与家长共同承担起善后的责任,把事故的后遗症缩小到最小程度,以争取最大的主动。对家长的合理要求要尽可能满足,过高要求则采取冷处理,尽量不要与家长发生正面冲突。

     4、及时关心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不应考虑伤害者和肇事者之间的纠葛,而应树立“一切以学生健康为本”的观念,及时抢救和关心学生。一旦学生身体允许,学校应及时组织学生探视,安定其情绪,改善气氛。领导、老师也要及时为学生提供全方位服务,如护理、补课、向保险公司索保等,体现集体温暖。

    (二)、及时搜集证据,调查事故情况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搜集证据,调查事故情况。应尽可能保护好事发现场,并及时调查事故的当事人、目击者及证人,做好当事人、目击者及证人的笔录,写出调查报告,并将调查报告及学校的工作上报教育行政机关,以便分清责任,妥善处理事故。对于重大伤亡事故,应于发生的当天及时上报教育行政机关。

    学校要特别注意第一手资料的积累,争取做到第一现场开始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旁证记录和时间记录,否则学校很可能会在随后的举证中陷于被动,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中,因举证不足而陷入被动的例子在学校危机管理的实践中比比皆是。还应建立共同控制危机的机制,在客观的前提下,建立口径一致的内外沟通渠道和消息发布网络。这一方面避免外界的恣意猜测和媒体的不正确报道,另一方面也避免校内不明实情的人随意对外发言,扭曲事实,造成学校对事故处理的被动局面,从而保证学校处理事故的效果。

    (三)、明确界定学校的法律责任范围

    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关系是安全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或义务。

    (四)、协商解决,依法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协商解决往往是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机制。

    协商解决的前提是及时抢救。学生出事是否抢救及时,既关系到抢救效果,也关系到日后事故的处理。因此学校一旦发现学生出事,第一反应就应该是赶紧送医院抢救。学校领导一定要明确,人命关天绝对不能大意。

协商解决的基础是双方互相理解。学生在校出了事,受打击最大的是学生家长,无论是事故任何一方的家长,他们都难以接受意外的事实,学校要站在双方家长的位置上,真诚为家长着想,以心换心,使事故圆满解决。

重大事故有的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五)、事后及时总结,防止事故再度发生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要总结事故处理的经验,对日后预防或处理类似危机都会有所收益。要对事故的各方面工作进行评估,找到缺点和成效,引以为鉴,甚至形成操作流程,今后应对事故才能临危不乱,得心应手。

    三、处理流程

    1、学生课间发生的一般性碰撞,只是一点点皮外伤的,未造成严重性伤害的,班主任老师可带到学校医务室进行简单处理,但一定要界定清楚,及时同家长取得联系,家长到后,视情况再带到医院治疗。同时在第一时间向级部主任汇报,做好协调处理工作;如果发生头部或肢体等流血,那就应该立即送往医院并及时通知家长。情况严重的报学校安保办或德育处,由学校主要处室进行协调处理。

    2、学生在课堂上或活动时发生的伤害事故,任课教师或在场教师要及时把学生送往医院,及时同家长联系并向学校领导汇报,对学生进行及时救治。

    3、根据学生伤害程度,学校实行分三级处理。第一级:一般小的碰擦事故,为造成后果的由班主任、级部主任做好矛盾协调助理工作;第二级:学生伤害比较严重的,会造成一定的经济责任的由安保办、德育处协调处理;第三级:凡重大的伤害事故,须有校长室出面进行调解,首先有小组副组长出面协调,对外发布伤害事故情况确定为校长办公室主任,最后一个环节才是校长召集,领导组去受伤害家庭去协调。并配合教育局和街道有关部门领导对事故进行处理。

    4、学生在校外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学校不承担责任,但也应该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从道义上对受害家庭进行慰问,关怀,主动去安慰家长,及时协助家长做好学生的各项保险赔付工作。

 

                                          

                                                                                  2014年2月

上一篇:区教育局领导视察龙都小学安全工作
下一篇:迎青奥“大干一百天、环境大扫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