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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龙都中心小学手鼓社团章程

发布日期:2014/2/19 0:00:00 出处:本站 作者:宣广莲 有1250位读者读过


江宁区龙都中心小学手鼓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性质:本组织全名是“江宁区龙都中心小学手鼓社团”,以校内喜爱手鼓的学生为基础而创建的社团组织。接受院学校校长室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

第二条 社团目的:为爱好手鼓的广大同学搭建一个交流的平台。

第三条 社团宗旨:丰富校园文体娱乐活动形式,积极开展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充分发挥学生第二课堂作用,为校园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社团性质为自愿结成的非盈利性学生组织。

第二章  成员

第五条 成员资格:本校在籍学生,对手鼓有浓厚兴趣的三、四年级女生均可申请加入,审核成员基本准则;有足够的热情和自信,善良,文明,有责任感,努力上进,遵守龙都中心小学学生的守则和本社团章程。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一)获取参加本社团的培训班和举办的活动资格。

(二)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向学校提出意见或建议。

义务

(一)遵守本社团章程,接受本社团领导。

(二)积极参加本社团的活动,听从社团安排。

(三)对外积极树立本社团的良好形象,为社团的发展出谋划策。

(四)社团成员中途退出,需向学校上交说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社团设社长、副社长各一名,任期一年。

(一)社长

1、协调各部门关系,进行各部门的任务分配和各部门的联络。

2、当有需要与别的社团一起进行的活动时,负责与其他社团的社长进行联络。

3、与校德育处保持联系、定期向校德育处汇报工作。

(二)副社长

1、协助社长进行日常工作和活动的具体实施。

2、负责社员的动员、宣传工作。

3、当社长不在时,主持社团活动及会议。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成员,采取直接罢免方式;

(一)组织的活动违背社团章程。

(二)在社团内部拉结派,造成社团内部不团结的。

(三)将社团经费作不当使用的。

(四)作风不正派,严重影响学校社团名誉的。

(五)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社团和学校举办的活动或会议的。

(六)以社团名义谋一己之利的。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九条 每学期全体成员大会

学期初召开全体大会:新成员作自我介绍,技术展示交流。社长发言,布置本学期社团日常训练及活动内容。

学期末全体成员大会:学校作学期工作总结报告,听取各成员提出的要求或意见,各社团成员展示本学期学习到的技术动作。

第十条 连续三次无故缺席训练及活动者,视为自动退出本社团。

第十一条 社团成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活动,听从安排,私自在规定之外的时间及地点活动的,产生的后果自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归龙都中心小学手鼓社团。

第十三条 社团章程未免有简略或不尽之处,日后由学校讨论通过尽可能把章程更完善。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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