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9/1 0:00:00 出处:本站 作者:宣广莲 有1268位读者读过
龙都小学无线电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社团的名称:名称是“无线电”社团。
第二条:本社团的性质:本社团受学校少先队大队部领导,由队员自愿、自觉建立起来的跨中队、小队的活动组织。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强身健体、磨练意志、提高技能、掌握知识
第四条:本社的基本任务:组织社员进行基础训练和室内机器维护装机训练,提高学生对无线电知识和零件、设备的了解,动手焊接,万用表的正确使用等。并定期开展野外训练,以提高社员的兴趣和实战经验。
第二章 社员
第五条:申请加入社团的队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并愿意为本会服务。
第六条: 入社的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建立社员档案。
第七条:社员的权利:
(1)社员有参加本社团各项活动的权利;
(2)社员在理事机构换届选举时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3)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5)借用社团的设备及借阅相关图书资料的权利;
第八条:社员的义务:
(1)社员有自觉遵守章程,执行本社决议,完成本社分配的学习和工作任务的义务。
(2)社团有积极投稿,积极参加本社各项活动的义务。
(3)社员有与本社经常联系,积极反映情况的义务。
(4)社员有自觉维护本社利益和声誉的义务。
(5)参加会员大会或推选理事。
第三章 组织管理机构
第九条:本社实行会议制度、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实行日常培训制度。
第十条:本社应根据活动内容聘请相关专家、家长、老师和社区人员等为志愿辅导员。
第十一条:本社理事机构设辅导员一名,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及若干名理事,并报少先队大队部备案。
第十二条:社长、副社长、理事人员由社员推选产生,由大队部监督产生。每个学年轮换一次。
第十三条:重大的活动决定,应经全体理事机构成员和辅导员商讨后报少先队大队部批准,并备案。
第十四条:本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日常事务。日常事务由社长、副社长分工合作,并协同辅导员具体负责处理。理事机构成员应对本社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
第四章 活动时间、基地
第十五条:活动常规时间为周三校本课程,其他活动时间为双休日、节假日和课外,或者由科学组统一安排活动时间。
第十六条:活动基地主要由学校、社区、公园、青少年宫等。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经费来源;由社团申请至大队部,由大队部报预算,学校拨款。
第十八条:辅导员和社长负责经费收支和账目管理,费用支出由大队部审核,报校领导批准。
第六章 奖励
第十九条:社员积极参加本社举办的活动,每学期评出优秀社员若干名。
第二十条:社长、副社长、理事人员任职期间,为社团发展作出贡献的评选为优秀干部。
第七章 退社
第二十一条:有以下情况者,作退社处理:
(1)毕业离校或者提出退社的;
(2)无故不参加本社的活动两次以上;
(3)严重损害本社利益和声誉者。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如有修改,需经理事机构会议、大队部通过并由校领导批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通过后即日起开始实行,解释权归属本社理事机构及大队部。
龙都小学“无线电“社团
2014年09月